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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CE認證-承壓設備PED指令介紹:
歐盟承壓設備指令97/23/EC已更新為2014/68/EC,新指令已于2016年7月強制實施。
從2002年5月28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必須進行壓力設備CE認證,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。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.5bar的設備,諸如壓力容器,壓力管道,鍋爐,壓力附件及安全附件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,無論其壓力、容積為何,都必須符合PED規(guī)定。
PED指令涵蓋了對承壓設備的設計,制造,檢驗,原材料等整個過程,需歐盟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)審核通過后才可黏貼CE標識。
PED指令覆蓋范圍:
PED指令的產品認證范圍是承壓設備。而“承壓設備”這個概念是指主要設計參數為“壓力”的設備,它包括容器、換熱器、壓力管道、安全附件、壓力附件,以及上述類型設備的組合所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成套承壓設備(例如:緩沖罐、鍛件、管件、鍋爐、熱電站等),其涉獵范圍從小到壓力鍋,大到熱電站.在歐洲約1萬多種。
承壓設備包括如下5大類:
1)壓力容器:設計和制造裝載壓力流體的殼體,包括與其它設備相連時的第一個接頭。一個容器可由一個以上腔體組成 。如:儲罐,換熱器,塔器等;
2)管道:用于輸送流體的管道元件,聯結成一個壓力系統。管道包括管子或由管子、管件、膨脹節(jié)、軟管或其它承壓元件組成的管系。由管子組成的用于冷卻或加熱空氣的熱交換器可視為管道。如:蒸汽管道,化工工藝管道等;
3)壓力附件:具有操作功能和承壓的殼體 。如:閥門,過濾器,流量計等;
4)安全附件:設計用于防止承壓設備超出允許極限的裝置。這類裝置包括:
——直接限制壓力的裝置,如安全閥、爆破片裝置、彎曲桿、可控安全釋壓系統;
——限制裝置,用于啟動校正的裝置或保證關閉或關閉和切斷的裝置,如壓力開關或溫度開關或液位開關及與安全有關的測量控制和調節(jié)的裝置;
5)裝置:制造商將幾個承壓設備組裝成一個整體功能的裝置。如:壓力鍋,滅火器,空調機組,電站鍋爐系統,空壓機組,空分裝置,低溫儲罐及汽化裝置,化工石化成套裝備等。
PED認證類別判定:
根據PED附錄II的規(guī)定,承壓設備可分為I,II,III,IV四個合格評估等級。對于危險性很低的承壓設備可按照成熟工程實踐進行操作。為實現承壓設備的分類,制造商需根據以下信息進行判定:
1.設備類型:壓力容器,鍋爐,壓力管道,安全附件,壓力附件
2.流體狀態(tài):氣體或液體(在設備最高工作溫度下,若流體的飽和蒸汽壓(表壓)不超過0.5bar,則視為液體,否則應視為氣體)
3.流體組別:組別1-危險性流體:易燃,易爆,有互和高氧化性;組別2-非危險性流體:組別1以外的流體包括蒸汽
4.設備最高許用壓力PS和體積V或公稱尺寸DN
5.設備最高工作溫度TS
根據以上信息,可以根據PED附錄II中的相關分類圖表進行判定。
幾種例外情況如下:
用于充裝不穩(wěn)定氣體的容器必須歸為第Ⅲ類型;
便攜式滅火器和呼吸用瓶容器不得歸為第Ⅲ類型以下;
用于產生熱水的承壓單元按照H模式(歸為三類以上);
壓力鍋的設計必須符合至少等效于第Ⅲ類型模式之一的一個合格評定程序;
在溫度高于350℃輸運的流體的所有管道必須將其歸為第Ⅲ類別。
PED認證的主要流程:
壓力設備指令2014/68/EU包含每種類型的經濟運營商(制造商,進口商,分銷商)的法律義務。已為制造商制定了以下分步計劃。
1.產品分類:定義產品是否屬于壓力設備指令的范圍,并根據既定標準對壓力設備進行分類。
2.經濟運營人分類:在壓力設備指令中定義經濟運營人的角色。
3.合格程序:可分為以下幾部分:
·根據歐洲統一標準進行產品測試和/或安全評估;
·制定程序以確保批量生產的一致性;
·提供產品和經濟經營者的識別要素;
·提供用戶說明和安全信息;
·制定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。
4.技術文件:草擬技術文件(包括用戶手冊),基于該文件可以評估產品的合格性。
5.歐盟符合性聲明: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,表明壓力設備符合CE法規(guī)。
6.CE標志:產品符合壓力設備指令和相關標準后,將立即粘貼CE標志。
PED認證辦理:
沃證(VIACERT)國際檢測認證中心是歐盟CE公告機構在中國的技術服務中心,可提供新PED指令的完整培訓、認證和指導計劃,幫助承壓設備制造商順利完成新指令的轉換工作。